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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健身瑜伽段位制(试行)》

来源: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2019-10-10 18:09:01阅读5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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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健身瑜伽段位制

(试行)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中心

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

2019年10


  

 

中国健身瑜伽段位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指导健身瑜伽行业有序发展,建设科学健康的健身瑜伽发展环境,更好地服务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特制定中国健身瑜伽段位制(以下简称“段位制”)。

  第二条    段位制由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组织实施。

  第三条    段位制实行申请、考核审批制。

  第四条    段位制培训以《健身瑜伽体位标准》及指导委认定的瑜伽运动方式为主。

 第二章     段位等级

  第五条    健身瑜伽段位设级、段两部分。

(一)段前预备级;

(二)初级:一段、二段、三段;

(三)中级:四段、五段、六段;

(四)高级:七段、八段、九段。

 第三章     晋段

  第六条    晋段对象:

凡参与健身瑜伽运动的习练者,均可获得申请段位制的资格。

  第七条    晋段标准:

(一)考核内容以指导委编写制定的《健身瑜伽体位标准》和《段位制教材》为准。

(二)晋段考试须逐级申报。

(三)在全国健身瑜伽竞赛中获得名次。

(四)具体标准为:

1、段前预备级:

参加段前预备级体式测试并获得8分以上者。

2、一段段位:

1)年满16周岁以上;

2)获得段前预备级证书;

3)参加一级体式测试并获得8分以上者。

3、二段段位:

1)获得一段证书;

2)参加二级体式测试并获得8分以上者。

4、三段段位:

1)获得二段证书;

2)参加三级体式测试并获得8分以上者。

5、四段段位:

1)获得三段证书满6个月;

2)参加四级体式测试并获得8分以上者;

3)参加理论考试成绩达到75分以上。

6、五段段位:

1)获得四段证书满1年;

2)参加五级体式测试并获得8分以上者;

3)参加理论考试成绩达到75分以上。

7、六段段位:

1)获得五段证书满1年;

2)参加六级体式测试并获得8分以上者;

3)参加理论考试成绩达到 80分以上。

8、七段段位:

1)获得六段证书满2年,年龄满 40 周岁;

2)具有国家级健身瑜伽裁判员称号;

3)精通《健身瑜伽体位标准》中所有体式要点,参加体式测试并获得8分以上者;

4)参加理论考试成绩达到85分以上;

5)在健身瑜伽学术方面取得较高成绩;

6)为健身瑜伽推广普及做出较大贡献。

9、八段段位:

1)获得七段证书满4年;

2)具有国家级健身瑜伽裁判员称号;

3)发表过健身瑜伽专著、教材、论文、刊物等研究成果;

4)在健身瑜伽学术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为健身瑜伽的推广普及做出重大贡献。

10、九段段位:

1)获得八段证书满5年;

2)具有国家级健身瑜伽裁判员称号;

3)发表过健身瑜伽专著、教材、论文、刊物等研究成果;

4)在健身瑜伽学术科研和社会推广方面取得卓越成就。

  第八条    段位奖励标准

(一)为健身瑜伽事业做出突出贡献,或在健身瑜伽领域中取得突出成绩者,经指导委研究,可获得奖励,直接授予段位。(每人仅可享受1次)

(二)竞赛成绩奖励标准(每人仅可享受1次)

1、在全国健身瑜伽竞赛中取得单人、双人项目前三名的运动员,经审核通过可直接授予四段段位;

2、在全国健身瑜伽竞赛中取得单人、双人项目前八名的运动员,经审核通过可直接授予三段段位。

 第四章     晋段官

  第九条    健身瑜伽段位考评的实施者称为晋段官。晋段官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

  第十条    晋段官职责

初级晋段官可考评健身瑜伽段位1-3段;中级晋段官可考评健身瑜伽段位1-6段;高级晋段官可考评健身瑜伽段位1-9段。

第十一条  晋段官资格认定

具备晋段官申报条件者,须参加指导委及其授权机构组织的晋段官培训班,学习段位制相关考评制度、考评标准和考评流程,掌握培训内容。考试成绩合格者经指导委批准,可认定为晋段官。

晋段官考试工作由指导委统一选派,晋段官资格证由指导委负责制作和颁发。

第五章     考评与管理

第十二条  指导委是段位制最高管理机构,申请获得段位者,必须参加由指导委组织或授权组织的考试。

第十三条  指导委授权的段位制二级考评中心可认定段前预备级、一至三段;指导委授权的段位制一级考评中心可认定段前预备级、一至六段;指导委负责直接审批七至九段。

第十四条  考评中心申请条件

(自愿接受指导委管理,是指导委的团体会员单位)

(一)一级考评中心:指导委评定的五星级健身瑜伽会馆、省级瑜伽协会(具有申请资格,须报指导委单独审批)和委托授权的单位。

(二)二级考评中心:指导委评定的三、四星级健身瑜伽会馆、市级瑜伽协会(具有申请资格,须报指导委单独审批)和委托授权的单位。

(申请考评中心办法详见《中国健身瑜伽段位制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考评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十六条  考评方式以现场技术评分为主,四段以上段位(含四段)增加理论考试和学术研究。

第十七条  考评小组组成

(一)考评小组组长和组员须获得指导委授予的等级晋段官资格,并由指导委统一选派。

(二)一级考评中心:考评小组设组长1人、组员3-5人,组员至少满足3名中级晋段官。

(三)二级考评中心:考评小组设组长1人、组员2-4人,组员至少满足2名初级晋段官。

(四)晋段官原则上不可考评本单位举办的考试。

第十八条  凡举办晋段考试,各级考评中心须提前一个月以上公布考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第十九条  原则上每月第二、第四个周末为健身瑜伽晋段日,考评中心须在晋段日统一举办考试,如遇特殊情况导致时间调整需征得指导委同意。每期学员不得少于20人。

第二十条  申请晋段者,按各级考评中心发布的晋段时间,在指导委官网提交下述材料:

(一)《全国健身瑜伽段位考试申请表》;

(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三)已授予的健身瑜伽段位证书;

(四)相应段位规定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     晋段考试结束后,考评中心须向指导委官网提交《全国健身瑜伽段位考核登记表》和《全国健身瑜伽段位考核汇总表》。

第二十二条     段位认证服务费由考评中心收取,考评中心须遵守下列财务规定:

(一)配备专职财务人员,严格按照规定收支考段费用,不得收取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并在考段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汇缴服务费。

(二)晋段收入依法纳税,代扣代缴各种税费。

(三)承担晋段经济纠纷的全部责任。

第六章     认定与授予

第二十三条     各级考评中心在其权限内,对申报晋级、晋段者的考评结果进行认定,并将考评认定结果报送指导委。

第二十四条     指导委对各级考评中心报送的考评认定结果进行审核后,授予相应的段位等级并颁发证书。

第二十五条     健身瑜伽段位申请表、段位证书、徽章、教材等相关材料由指导委统一制作,各级单位不得独立制作。

 第七章     处罚

第二十六条     获得健身瑜伽段位者,出现下列任一情况,指导委将根据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降级、和注销其段位资格证书等处罚:

(一)用不正当手段获得证书或更改、伪造证书;

(二)宣扬境内、外非法组织活动;

(三)借以段位荣誉和资质从事非法活动;

(四)损害指导委名誉、对开展健身瑜伽运动产生不良影响等行为;

(五)违法乱纪行为。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本段位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所有。


          附件:《中国健身瑜伽段位制(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