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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全国健身瑜伽公开赛志愿裁判员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2016-11-26 15:48:13阅读7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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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健身瑜伽公开赛竞赛规程的通知(社体字〔2016〕133号)规定,现将比赛裁判员工作安排做如下通知:

1、鼓励获得2016年首期全国健身瑜伽裁判员培训班取得裁判员证书和结业证书的人员自费(食宿交通)参加各站点比赛的裁判工作。
2、为确保裁判工作质量,节省经费开支,各站点比赛限报志愿裁判员30名,同一地区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超出人员按择优(持有裁判证书者优先)、就近、先报先得的原则录用,报名工作需在赛前一个月完成,在赛前10天公布确认。
3、持有全国健身瑜伽裁判员培训班裁判资格和结业证书的学员参赛免交报名费,记录裁判工作资历。
4、比赛裁判席位由来自不同地区的裁判员担任,同一地区有多名裁判员参与工作时,其裁判席位由该地区的裁判员轮流上场执裁。
5、各站点比赛志愿裁判人数不能满足比赛裁判工作需要时,由体育总局社体中心从持有健身瑜伽裁判员证书的人员中选派。


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