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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关于举办健身瑜伽高级教练员培训班的补充通知社体字〔2016〕123号

来源:2016-11-26 15:51:10阅读9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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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瑜伽协会、健美健身协会、有关院校: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关于举办健身瑜伽高级教练员培训班的函》(社体字〔2016〕109号)要求,为鼓励报名,减少学员经济负担,明确培训成果,经我中心研究,现将有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经与安徽九华山投资开发集团协商,本年度的培训食宿标准由310元/每天/每人,调整至210元/每天/每人(住2人间,住单人间加收150元/每天/每人),差额部分由该集团旗下的安徽嘉润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供补贴。

         西部地区(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广西、内蒙古)学员培训费2000元。

        参加培训合格者,即可取得健身瑜伽高级教练员证书和健身瑜伽108式体位教学资格证书,持证者可从事健身瑜伽108式体位的教学指导工作,在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授权的培训机构担任健身瑜伽体位教学任务,同时取得参加健身瑜伽培训师学习取证的资格(必备条件之一)。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