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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关于印发《健身瑜伽段位制赛事活动认证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2023-06-29 10:44:54阅读2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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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体字〔2023262

 

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关于印发《健身瑜伽段位制

赛事活动认证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区、市)健身瑜伽项目管理部门,行业系统健身瑜伽项目管理部门,各有关院校,各健身瑜伽协会、俱乐部,有关单位:

为引领我国健身瑜伽运动健康发展,推动健身瑜伽段位制的全面普及,实现以赛促训、以赛促学、以赛促升 根据体育总局相关规定,经前期广泛征求意见及公示,现印发《健身瑜伽段位制赛事活动认证办法(试行)》,请遵照实施。

 

 

社体中心    

2023627

 

健身瑜伽段位制赛事活动认证办法(试行)

 

一、赛事活动定义

(一)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由县级以上瑜伽项目管理部门、行业系统健身瑜伽项目管理部门、健身瑜伽协会、经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审批的星级场馆作为赛事活动组织者(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举办。

(二)赛事活动以健身瑜伽为主要内容,执行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审定的《健身瑜伽竞赛规则及裁判法(试行)》和《健身瑜伽体位标准(试行)》。

(三)赛事活动经相应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段级位认证条件

(一)各地各级健身瑜伽项目管理部门、健身瑜伽协会负责本地区段级位认证与管理工作,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认证实施细则,并报指导委备案。

(二)赛事活动认证原则

1. 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体协)级健身瑜伽赛事:各组别前三名可授予三段段位;四至八名可授予二段段位;进入复赛运动员可授予一段段位;其他参赛运动员可授予段前预备级。

2. 地(市)、县(区)级健身瑜伽赛事:各组别前三名可授予二段段位;四至八名可授予一段段位;其他参赛运动员可授予段前预备级。

3. 参加由各地各级健身瑜伽认证和管理单位组织的健身瑜伽活动(如网络大赛、展示、展演、交流大会等),可授予习练者段前预备级。

(三)若本地区暂无健身瑜伽项目认证和管理单位,可通过上一级认证和管理单位向指导委申请段位认证。

三、申报程序要求

(一)活动组织者须于赛事活动前1个月向指导委申请,将本地区认证办法(或实施细则)、组织单位资质和赛事活动规程报指导委审核备案。

(二)活动组织者须结合赛事活动开展健身瑜伽段位制相关培训(不少于2课时),鼓励习练者按有关要求逐级考试升段。

(三)活动组织者和符合认证条件的个人均可在活动结束后向指导委提交人员信息与成绩册(证书等),由指导委统一组织晋段官核准赛事成绩,颁发对应段级位证书。

(四)为便于信息核验及段位认证,组织单位须通过中国瑜伽官网www.chinayogasport.org)或海健身”APP线上系统进行申报,所有发放证书均可以在官网查询。

(五)每年1231日前完成该年度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

(一)通过赛事活动申请段位认证可享受认证服务费用优惠,相关标准和收费办法可在中国瑜伽官网查询。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