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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关于选派“皖南三百村杯”2017年全国健身瑜伽总决赛技术人员的通知社体字〔2017〕388号

来源: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2017-12-11 11:34:27阅读4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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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体字〔2017〕388号

 

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关于选派“皖南三百村杯”

2017年全国健身瑜伽总决赛技术人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皖南三百村杯”2017年全国健身瑜伽总决赛将于12月15日至17日在安徽省池州市举行,现就选派技术人员事宜通知如下:

一、仲裁委员会

主    任:杨曾秦(体育总局社体中心)

副主任 :石鉴月(安徽)

委    员:江海滨(安徽)、林琳(江苏)、方桢(云南)

二、裁判员

(一)裁判长:王静宜(辽宁)、王立新(河南)

(二)副裁判长:李婧宁(北京)、张爽(天津)、刘宏擘(山西)

(三)编排记录长:陈香(海南)

(四)裁判员:刘占芬(河北)、王山(吉林)、翟金英(黑龙江)、王成杰(上海)、张晓媛(江苏)、占华英(浙江)、徐彤(安徽)、吕丽英(福建)、程丽芬(江西)、高琳(山东)、苏晨(河南)、张翠兰(湖北)、姚余丞(湖南)、周涛(广东)、罗钰(广西)、龙泽金(重庆)、万晓春(贵州)、张虹(云南)、陈敏(西藏)、曲小侠(陕西)、赵敏瑜(甘肃)、郝政(宁夏)。

三、报到

(一)请以上人员于2017年12月15日(12:00之前)至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茶溪小镇酒店报到,16日比赛,17日离会。

(二)联系人及电话:柯盛 13856664045。

四、经费

仲裁、裁判员差旅费用自理,食宿费用由大会承担。

五、其他

   (一)请裁判员携带健身瑜伽裁判员证书、《2017健身瑜伽竞赛规则及裁判法》、《健身瑜伽108式体位标准》报到。裁判员服装要求:藏蓝色西服、白色衬衫,灰色西裤(女士可着灰色短裙)。

   (二)如不能参加工作,请于12月11日前告知我中心。联系人:李怡青,联系电话:010-87183992。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